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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智能辅助档案开放审核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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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计划于近期开展智能辅助档案开放审核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我馆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江门市档案馆。

(二)采购项目及数量:馆藏12万件文书档案开放审核服务。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2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辅助开放审核所产生的费用、所有委派的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设备、培训辅导、验收费用、质量保障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其中辅助开放审核单价不高于1元/件。本项目结算费用未超过预算费用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预算费用的,按预算费用结算。

(四)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139号市档案中心2幢江门市档案馆。

(五)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

二、服务内容

借助智能辅助档案开放审核软件(系统),辅助开展江门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初审工作。主要包括: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广东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配置完善适应江门市档案馆开放审核工作的规则库。

(二)对采购人已完成数字化的文书档案(约12万件)逐件逐页进行开放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拟控制”的档案进行标注,并逐件说明控制理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供应商须无外资背景、无外籍人员参与管理及项目实施;

(三)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档案职能开放审核系统辅助进行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对每件档案的内容、稿本、完整程度等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开放和延期开放意见,并对延期开放档案逐条标注理由。审核结果数据须确保能够导入采购人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

2.协助采购人积累知识库鉴定规则,完善采购人档案开放审核规则。

3.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服务器、工作电脑等硬件设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项目验收后,所有存储设备应归采购方所有,供应商不得带离。

(二)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以及采购人相关标准的要求。

2.供应商需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派专职人员通过抽检方式对开放审核服务结果进行人工自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

3.通过人工自检,确保系统开放审核结果为“拟控制”档案中,真实需要控制的占比不低于95%,即划控为“拟控制”档案的准确率应达95%及以上。

4.通过人工自检,确保系统开放审核结果为“拟开放”档案中,需要控制的比例不得高于30%,即划控为“拟开放”档案的准确率应达70%及以上。   

(三)保密要求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责任书。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及项目相关人员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属采购方,各种统计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招标、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在项目验收时都必须完整移交采购方。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方和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项目管理要求

供应商的用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法,与派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遵守劳动纪律。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实施质量、人员、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采购方登记备案。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保持人员稳定。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完成时间

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前一次性准备好全部数据,供应商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开放审核工作并提交验收。

(二)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供应商应在项目约定时间内,运用档案智能开放审核软件(系统)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档案的辅助开放审核工作。经审核“延期开放”的所有结果中,经人工抽检复核,需要延期开放的占比不低于95%。经审核“拟开放”的所有结果中,经人工抽检复核,需要延期开放的占比不高于30%。

2.验收方式:人工抽检,抽检比例10%。抽检结果达到验收标准双方签订验收报告。

(三)付款方式与条件

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全部审核数量,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0天内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100%。

(四)售后服务

1.档案智能辅助开放审核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一年内继续提供质保服务。

2.对开放审核成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并按合同技术要求予以解决。

六、报价时间、方式

(一)本采购需求公示五个工作日(2025年7月2日-7月8日止),公示期间欢迎各有意向供应商提交方案和报价文件。

(二)供应商将文件一式两份集中密封装订装袋,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寄)至江门市档案馆(江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1517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139号市档案中心2栋市档案馆1517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2237

传真:0750-3272256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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