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120000.00元) 一.项目概况 本次等保测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开展信息系统建设、整改、测评、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报价说明 1、竞价报价包括:评估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本项目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预算)。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如果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该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 ||
资格要求: | ||
1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 |
2 | 供应商应为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须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是 (√)否 | ||
竞价范围 | ||
1 | 采购 内容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被评估系统:江门市数字档案馆系统、江门市档案馆网站、江门市档案馆室一体化平台系统 |
中标人选取:我馆将组织评审人员根据各投标商营业资质、实施方案、报价等情况,择优选取。 | ||
项目工期要求 | ||
★自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 ||
项目目标 | ||
依托第三方具有国家承认测评资质的测评机构对采购人所属信息系统展开等级测评,找出与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建设整改,并达到国家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通过公安等级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核,切实提高采购人的信息防护水平,增强信息防护能力。 | ||
评估服务的项目内容概述 | ||
江门市数字档案馆系统、江门市档案馆网站、江门市档案馆室一体化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
评估服务要求 | ||
(一)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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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方式 | ||
(三)测评工具要求 1.为提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效率,供应商需提供测评作业系统,涵盖系统调研、准备测评、方案编制、现场测评、评分与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和知识库等模块功能(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功能界面截图); 2.测评作业系统需符合等保三级或以上安全合规要求,需提供等保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 ||
(四)驻场人员 1.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使用的秘密信息,另一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要求在合同签订时,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部分)。 2.评估人员在合同有效期间(包括可能的到现场出差)发生人身意外或罹患疾病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 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公安部认可的高级测评师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可查询)、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颁发的CIIPT(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培训)证书、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PMP),人员需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购买社保。 4.项目团队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初级或中级测评师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师等专业认证。 | ||
(五)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实施中所获得任何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的资料应尽到管理人的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守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工作机密。 2.严格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范围,约束接触项目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3.过程中获取的项目资料仅作为本项目服务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在对外技术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项目中的保密信息。 5.未经采购人或承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包括中标供应商的上下级单位)复制、传播、转让采购人或承建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 6.项目完结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材料建宗归档,不得私自作项目任何资料、数据保留和备份,更不得将资料、数据泄漏给第三方。 7.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条款造成项目资料、数据泄露,中标供应商须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 | ||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合同金额30%的等额发票,采购人于15日内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剩下合同金额的70%。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报名时间和报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密封件的形式将纸质报价和实施方案寄(送)到市档案馆信息技术部。 | ||
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139号市档案中心2栋。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2265 传真:0750-3272256 邮编:5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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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门市档案馆 查档电话:0750-3272218 邮箱:jmsdag@jiangmen.gov.cn | |
技术支持:广东迪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400-183-6868 FAX:0750-3973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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