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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2022年度文书档案、照片档案材料整理与数字化加工项目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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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计划对2022年度文书档案、照片档案材料等进行规范整理,并进行数字化加工,欢迎有档案整理资质的公司报名参加,我馆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项目内容

按照规范对我馆综合档案室2022年度文书档案材料、部分档案材料、2019-2020年全宗卷资料以及2022年度照片档案材料约3027份(张)进行规范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冲印、编写说明、编目、装订、入盒、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等。

二、项目预算及报价方式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壹万壹仟元整(小写:¥11000元,含税)。报价金额包括纸质档案约3027件整理、数字化加工以及档案盒、目录夹、目录纸等配套档案用品、设备耗材、办公耗材、刻录电子目录光盘一式3份。在档案整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分拆报价。

三、报名、报送实施方案及报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至2023年6月2日17:30时止)。

供应商报名时,需同时报送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选择:

(一)我馆将根据供应商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报价、供应商资质条件及以往完成同类项目的质量、效果等因素综合研究,选定1家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档案整理工作。确定供应商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

2.在江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

3.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经营实体要求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具备年审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具备档案管理服务和档案用品的经营资质和范围。

4.具有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经验,整理员需具有档案局核发的专业上岗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档案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报价时提供印证材料备查。

5.采购人与供应服务商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和保密责任书。

五、项目完成时限及要求

(一)按照《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T 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粤档发〔2016〕28号)、《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的规范要求,确保能符合江门市档案馆接收要求。

(二)项目服务期限: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上述2022年度市档案馆综合档案室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加工。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对上述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冲印、编写说明、编目、装订、入盒、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等工作,在整理过程中不能丢失、损坏档案材料。

(四)项目实施地点:供应服务商到市档案馆指定场所内。

(五)项目所需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设备等及维持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耗材和整理档案所需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负责;档案印章由江门市档案馆提供。

(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明确该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职责及任务。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3人。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经双方同意。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门市档案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139号市档案中心2栋

联系人:关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289

传真:0750-3272256

邮编:529000

江门市档案馆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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