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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江门市数字档案馆系统数据集成可视化展示项目建设方案”评估服务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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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一、项目概况

本次方案评估服务根据《江门市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江政数〔20203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财预〔202042)等文件精神,参照《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编制规范和标准(试行)》(粤财行(201982号)相关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信息化项目造价管理,科学权衡项目方案的利弊和识别项目的潜在风险,判断项目投资的合理性,有效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资金使用效能,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做好项目方案的造价评估等工作。

二、报价说明

1、竞价报价包括:评估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本项目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0.3万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预算),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如果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该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必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是(√)否

竞价范围

1

采购

内容

信息化项目方案评估服务,被评估项目:江门市数字档案馆系统数据集成及可视化展示项目建设方案

中标人选取:按照“同等条件,价低者得”的原则,选择1名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信息化项目方案评估服务。

项目工期要求

自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 5天内完成。

项目目标

依托第三方造价服务机构,依据国家、省相关计价取费依据及政策,参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市场价格,运用造价评估方法,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对软件开发中的各个子系统的功能点进行工作量和建设费用评估,对项目硬件设备的采购或租赁费用进行评审,以及对项目其他建设部分,则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指导文件以及行业相关取费指导进行审查,出具项目方案预算评估报告,详细列出方案的评估过程和方法。


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0.3万元。

评估服务的项目内容概述

江门市数字档案馆系统与智能库房管理系统、RFID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数字档案馆系统与信创身份证扫描仪和身份证读卡器对接,为利用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从数字档案馆系统采集业务系统、库房系统等数据,形成数据可视化平台,实现数字资源、移交接收、库房存储等情况的信息进行汇总展示。

评估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承诺具有履行本服务的资质和条件,按照被评估项目的建设方案,确保按较高的国家标准执行。

  2. 供应商具有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软件产品检测与质量服务工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等。

  3. 供应商需具有同类的项目经验,具有招标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文件。

  4. 供应商需自备相关第三方评估工具:自主知识产权的APP自动化测试,WEB性能测试、可用性监测、系统性能诊断分析平台,UI自动化测试等。

  5. 在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必须提供资料原件以备核实,否则视为放弃本次采购,并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该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方式

现场服务:提交方案评估报告二份,采购人签收评估报告后,视为完成服务。

(三)驻场人员

1.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使用的秘密信息,另一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露(要求在合同签订时,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部分)。

2.评估人员在合同有效期间(包括可能的到现场出差)发生人身意外或罹患疾病时由供应商负责处理。

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测评高级工程师证书及信息安全测评师证书。本项目所配项目成员共3人或以上: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测评高级工程师或软件测评高级工程师、人员需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购买社保。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实施中所获得任何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的资料应尽到管理人的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守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工作机密。

2.严格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范围,约束接触项目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3.过程中获取的项目资料仅作为本项目服务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在对外技术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项目中的保密信息。

5.未经采购人或承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包括供应商的上下级单位)复制、传播、转让采购人或承建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

6.项目完结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材料建宗归档,不得私自作项目任何资料、数据保留和备份,更不得将资料、数据泄漏给第三方。

7.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条款造成项目资料、数据泄露,供应商须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付款方式:

供应商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达到支付条件后,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采购人向财政主管部门完成支付材料提交即视为完成支付手续,具体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视财局资金到位情况而定。

报名时间和报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密封件的形式将纸质报价方案寄(送)到江门市档案馆信息技术部。

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盛路139号市档案中心2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2265

传真:0750-3272256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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