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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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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沟通联系,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修改形成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和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定和主要职责

市档案馆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所有新闻对外发布。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的新闻发布工作。受主要领导委托,向新闻媒体发布档案、地方志方面的工作和重大事项,通过公布有关信息与公众实现顺畅高效的沟通。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需要可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依法依规和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部署、最新工作举措等。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

六、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

(一)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策划与选题,由新闻发言人牵头,研讨新闻发布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新闻发布的选题。

(二)全市档案、地方志系统重大、重要事项事件新闻发布材料,由相关部室草拟背景资料、有关材料交新闻发言人初审,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以单位名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发布通稿。

七、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馆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馆务会的决议进行。

(二)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各相关部室采集信息后,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提交馆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9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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