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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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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地方志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省、本市档案、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按照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负责特色馆库资源的收集、征集、管理工作。

负责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省领导同志在江门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

利用档案和地情资料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市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维护档案安全,负责档案、地情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重要档案、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征集、整理、保存五邑旧志、现行志书、综合年鉴、地方文献、地情资料等;组织编纂出版志书、年鉴、地方史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综合年鉴资料报送。

负责实体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的建设管理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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