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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档案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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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档案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档案局反映。



 

江门市档案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6日

江门市档案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列入江门市级、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由江门市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跨市(区)的项目,由江门市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各市(区)属的项目,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江门市档案局对市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以及各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以及各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验收前的咨询、指导,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五)江门市重大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各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协助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在市(区)内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

(六)江门市重大建设项目同时属于国家或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由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江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江门市档案局组织档案验收的项目,验收组由江门市档案局及项目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二)各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的项目,验收组由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市城建档案馆。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验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在对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时,验收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在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附件2)进行全面自评。

若专业主管部门有本专业项目档案验收标准,按其专业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参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编写大纲》(附件3)。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参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大纲》(附件4)。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原则上按照《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五类(得分≥95为优秀,90≤得分<95为优良;85≤得分<90为良好;75≤得分<85为合格;得分<75为不合格)。若专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档案验收有相关规定的,可从其验收标准执行。

验收结果以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为原则。档案验收合格及以上的项目,由验收组出具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附件5),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门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zip

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大纲

5.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整改通知书


附(图解)江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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