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档案馆二维码
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地落实!《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宣讲会举行
作者:江门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3-10-30
[ 字号
]
转发至:

为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以“法治思维”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近期,江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以《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启动为契机,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全民学《条例》大行动”,提高全市干部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擦亮江门“文明形象的展示地”城市名片。


  10月25日下午,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联合举办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宣讲会在市委市政府小会堂举行。活动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赵宁为大家讲授《条例》课程。市直机关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县(区)文明办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宣讲会。


  课堂上,赵宁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大家关切的热点,通过详实的案例分析,以及观看视频、提问互动等形式,讲授了一堂生动精彩的课程。其中,赵宁引用了近期社会热点“恶犬咬伤女童”事件,引起了大家对文明养犬的思考,并明确指出,在《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文明养犬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出包括“不得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危险犬”“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人口密集区域”等要求,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悲剧在我市发生。

      
  赵宁表示,践行《条例》应该是全民长期参与的活动,尤其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员等公众人物要做好带头榜样作用。做文明行为,践行《条例》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带头践行文明行为,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希望参加活动的职工干部学有所获,并积极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地落实。接下来,市文明办将继续发挥好统筹抓总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条例》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军营“七进”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监管,针对乱停车、噪声扰民、遛狗不牵绳等常见不文明行为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同时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学条例、知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关闭窗口】
手机网页端
主办单位:江门市档案馆 查档电话:0750-3272218 邮箱:jmsdag@jiangmen.gov.cn
技术支持:广东迪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400-183-6868 FAX:0750-3973004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 地图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