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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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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一、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自觉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职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自觉接受监督。

四、增加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五、自觉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责任书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以及评选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如因廉政纪律、政治纪律、生活作风出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发当年奖金。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负责人、责任人和办公室各执一份;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                   责任人: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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