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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地方文献文物和文史资料征集整理服务项目需求
    
发布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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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一)新会陈皮产业类资料

1.新会陈皮产业相关文献、书籍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新会柑、新会陈皮发展的历史、自然环境、种植、炮制、品鉴、文化(习俗、制香、传说、文艺、茶饮、乡愁)、产业、价值等相关的文献记载、书籍和声像资料。

2.新会陈皮产业新、老照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新会柑、新会陈皮发展的历史、自然环境、种植、炮制、品鉴、文化(习俗、制香、传说、文艺、茶饮、乡愁)、产业、价值的新、老照片。

(二)五邑地情资料

反映五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四市三区城市新貌等的图片。

(三)江门市老照片

有价值的历史老照片或底片。

(四)姓氏文献资料

五邑姓氏文献资料。五邑各地各姓氏的族谱、家谱、家乘、宗谱、世谱、支谱、房谱等征集、整理和数字化。整理、数字化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商定。

二、服务要求

1.项目由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出资,征集服务费用最高预算价为15万元(含税),由成交供应商实施征集、整理。本项目的征集整理服务总费用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征集服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服务费、劳务费、专家费、差旅费、税费、因征集需要而向相对方支付的对价等),其中征集单本、单件价格超500元的要报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成交供应商自身服务费不得超过本项目征集总费用的25%

2.成交供应商收到本项目的征集整理服务费用后,应拟定征集整理计划、征集物品清单及价格明细报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主题划分,并报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供应商报名时同时提交征集方案,采购单位在结合征集方案审评后确定成交商)。

3.根据征集整理标准,整理搜集和征集到相关文献文物后,缴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如不能上缴的文献文物(无法获取原本的),需通过高仿、复印或扫描的方式提供给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扫描彩色或灰度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4.对于重要相关文献文物(无法获取原本的),需委派专业摄影师上门翻拍,对特殊物件拍摄360度全景,对于大型建筑和遗址进行航拍。

5.对于人物资料,需派专业摄影师上门拍摄录像和作专题采访。

三、验收要求:

1.根据项目公开询价文件、项目合同及经核准的征集方案的内容,进行验收。

2.服务供应商征集的文献文物在移交江门市档案馆前应有不少于两名专家签加验收意见。

3.验收专家名单须提交江门市档案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

4.移交时须履行正式验收手续,提交正式发票,按要求填写《江门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和地方文献征集整理验收表》,江门市档案馆领导和相关科室签加意见后予以支付服务费用。

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4%,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6%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六、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如没有按期按征集方案完成服务的,则每逾期一个月扣减征集服务费用3000元作为违约金(经市档案馆批复可逾期的除外),直至实际完成之日止。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征集方案内容完成服务的,江门市档案馆、地方志办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退还未完成服务对应的服务费,并按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江门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分包。否则,江门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有权解除项目合同,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按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联系事项

本需求公示5个工作日(从挂网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欢迎各有意向服务商提交方案和报价文件。

采购单位:江门市档案馆、江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龙腾路交叉路口东南侧江门市档案中心B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290

传真:3272256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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