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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档案馆、地方志办地方文献、文物和文史资料征集服务项目需求
作者:方志年鉴部     
发布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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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一)地方志书文献资料

1.五邑地区历代方志。以旧方志文献及方志稿本、抄本为重点,即江门行政区划(历史上曾分属过新会县、粤中行署、肇庆专区、佛山专区管辖,区域包括今五邑地区及阳江部分地区)在2000年以前编纂的本地县志、乡土志、山水志、寺庙志等各类志书(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以及镇村志、公社志、大队志、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厂矿志、学校志、山水志、寺庙志等。

2.市外历代方志。江门市外地区2000年以前编纂的县志、乡土志及其他各类志书(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

(二)姓氏文献资料

五邑姓氏文献资料。五邑各地各姓氏的族谱、家谱、家乘、宗谱、世谱、支谱、房谱等。

(三)五邑地情文献

1.五邑史料。除方志、族谱之外,记载广东政治经济、历史沿革、自然地理、科教文化、民族宗教、风土风俗等史料的文献(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比如五邑各地政协编的文史资料。

2.邑人著述。除方志、族谱之外,历代五邑人的著作和外省人(寓贤)在五邑地区的著作(刻本、抄本、稿本、活字本、铅印本、石印本、油印本等)。

3.邑侨资料。自古至今记载五邑籍华侨历史及其生平事迹的文献资料。

(四)五邑地情文物、资料

1.古代五邑行政区划各地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物品,如碑刻、工具、雕版、武器、生活器皿、艺术品,以及梁启超、陈白沙等五邑名人藏书、手稿、信札、文具及生活用品等。

2.方志年鉴文物、资料。有关编纂方志、年鉴工作的文物,包括雕板、文具、证书、文件、书画及老一辈著名方志专家学者的藏书、手稿、信札、文具及生活用品等。与志书、年鉴、地方史及其开发利用有关的图片等。

(五)多彩乡村主题图片、微视频

内容选向:可选用江门红色文化地、特色乡村文化、特色建筑、特色民风民俗等为景,如蓬江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古村落、陈垣故居等;台山的中国传统村落、浮月洋楼等;开平的碉楼群、云幻楼驸马粽等;鹤山的梁赞故居、火龙节、汉秋亭等;恩平的缉熙堂、冯如故居、梁元桂故居等。

内容要求:

1.图片在不影响图片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做后期修饰,条件允许的可采用航拍方式拍摄,图片需达到高清晰度。

2.视频可为纪录片、叙事片、宣传片、动漫片等,要求有故事情节,内容完整,主题突出,角度新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频时长为3分钟以内,配有旁白、字幕和音乐,格式为mp4(小写)格式,同时提交高清版和大小为50-100M的小格式版本。

(六)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热爱祖国、共建家乡材料征集

五邑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热爱祖国、共建家乡等资料的征集;全面完整呈现五邑籍华侨华人与祖国、家乡同呼吸、共命运,在实现祖国富强、民族复兴和家乡振兴的伟大征程上的卓越贡献,弘扬五邑籍华侨华人爱国主义精神和建设家乡的情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凸显江门五邑“中国第一侨乡”“中国侨都”的地位,激发新时代华侨华人建设家乡的热情。

征集内容:包括文字(含文件、统计数据、人物资料、信函、文学作品等)、图片、音视频、重要文献和实物等五类资料。

(七)人物资料

凡在五邑历史进程中起过一定作用,具有一定贡献和影响的人物,不论籍属何地,均在征集之列,五邑旅外知名人士具有重要影响者,也在征集之列。另前志遗漏的人物亦可补录。人物资料由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三个部分组成,“人物传”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只收录符合条件的去世人物;“人物录”“人物表”不受生卒限制。征集人物分为军政界、经济界、文体界、科教界、医药界和其他界等。

1、人物传

(1)五邑籍在外地担任过县(团)级正职以上实职的党政军领导干部;

(2)建国前在五邑地区从事革命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中共地下党人士、民主党派人士及工、农、青、妇、学运带头人;

(3)解放后曾任县级正职实职的政绩突出的口碑好的领导干部;

(4)事迹突出的革命烈士;

(5)省级及省级以上党政军机关表彰的英雄、劳模、先进工作者;

(6)社会知名度很高的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

(7)社会各行业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人物、专家学者、高级技师和能工巧匠;

(8)反面人物中最具代表性、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物;

(9)经审定适于入传的其他人物。

2、人物录

(1)党政军人物。地(师)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

(2)科技人物。国家重大科技成果项目主持人,学术带头人,享受市以上津贴专家,学者;

(3)文化人物。具有重大影响、成果,社会知名度高,或国家文化奖获得者;

(4)教育人物。省级以上重点教育人士、博士生导师、中小学享受政府津贴的特级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国家项目主持人,具有显著成果及在国外卓有成就的著名专家、学者;

(5)卫生人物。在全国有影响的名医、学术带头人;

(6)体育人物。国家级以上冠亚军获得者,国家级运动健将、教练员;

(7)社会人物。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知名度高的民主人士、宗教人士、企业家、能工巧匠。

3、人物表

(1)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各部门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含英模代表、劳模,烈军属模范,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教师,“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法官,优秀公安民警,先进干警,爱国拥军模范,优秀社区工作者,“五四”奖章获得者等);

(2)副处级以上在五邑各市(县)、区工作过的领导人物。大型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

(3)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年纳税大户:年纳税150万元及其以上者;

(5)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得者;

(6)省级以上技艺比赛获奖者;

(7)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及学术带头人;

(8)省级以上名医(含名老中医);

(9)技术卓著的知名度高的能工巧匠,实用人才;

(10)省级及省级以上学会、协会会员;

(11)市级劳动模范;

(12)离休干部;

(13)革命烈士;

(14)百岁耄老;

(15)历届高考状元。

4、征集人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电子版照片;

(2)人物档案资料(包括姓名、年龄、政治面目、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本人的生活历程并注明联系方式);

(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者,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由市档案馆、市方志办出资,征集服务费用最高预算价为15.4万元(含税),由成交供应商实施征集。本项目的征集服务总费用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征集服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服务费、劳务费、专家费、差旅费、因征集需要而相对方支付的对价、税费等),其中征集单本、单件对价超过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要报市档案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成交供应商自身服务费不得超过本项目征集总费用的25%。成交供应商收到本项目的征集服务费用后,应拟定征集计划报市档案馆、市方志办,征集方案须报市档案馆、市方志办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2、根据征集要求,整理、搜集和征集到相关文献文物后,移交档案馆、地方志办;如不能移交的文献文物(无法获取原件的),需通过高仿、复印或扫描的方式提供给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扫描彩色或灰度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对于重要相关文献文物(无法获取原件的),需委派专业摄影师上门翻拍,对特殊物件拍摄360度全景,对于大型建筑和遗址进行航拍。

4、对于人物资料,需派专业摄影师上门拍摄录像和作专题采访。 

5、发现重要相关文献文物(无法获取原件的),需无偿介绍江门市档案馆、江门市地方志办联系征集。

三、验收要求:

1、根据项目公开询价文件、项目合同及经核准的征集计划的内容,进行验收。

2、服务供应商征集的文献文物在移交江门市档案馆前应请不少于两名专家签加验收意见。

3、验收专家名单须提交江门市档案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

4、移交时须履行正式验收手续,提交正式发票,按要求填写《江门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和地方文献征集验收表》,江门市档案馆、江门市地方志办领导和相关部室签加意见后予以支付。

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10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六、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如逾期完成服务的,则每逾期一个月扣减征集服务费用3000元 作为违约金(经市档案馆逾期批复发生逾期的的除外),直至实际完成之日止 。

成交供应商应依法依规完成本项目,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分包。否则,江门市档案馆、地方志办有权解除项目合同,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按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江门市地方志办公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17号侧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2269

传真:3272256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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