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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地方史审查验收
    
发布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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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 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由地方志工作科受理,经办人初审,报科室领导审批后,由室领导审批。出现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并补齐。后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组织专家评审、复核。 组织市地方志书审查委员会审查,复核,根据要求进行修改。 验收通过,出具审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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